法律问题

安特磁材:江苏安特实际占用7.34亩集体建设用地且在其上存在建筑物、构筑物,需关注土地权属、合规使用、行政处罚及生产经营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特磁材
审核编号
87459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26页至第127页、第85页;法律意见书:第1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江苏安特共实际占有45.69亩土地并已支付完毕其使用该等土地应付款项,其中38.35亩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剩余7.34亩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为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徐溪社区百里组。披露称相关社区、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报告期内江苏安特不存在因该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其合理使用该等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障碍,不存在未尽义务,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于2026年3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江苏安特占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行为系历史原因造成,同意其继续使用直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1月至今,江苏安特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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