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易事达: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山晟元曾使用发行人小部分区域,构成公司资源占用,后已规范。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中山晟元曾使用易事达小部分区域,该资源占用情形已于2023年7月终止,并于2025年2月向易事达支付占用期间使用费及利息合计2.67万元,金额较小;新三板挂牌申报前该占用情形已予以规范,并作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经2025年3月17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被转移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