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重数传媒: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版权采购、播控管理服务、水电物业、租赁等关联交易,并因IPTV业务监管要求接受实际控制人授权及播控人员派驻;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独立性及同业竞争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及小麦互动采购版权及节目内容,向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采购播控管理服务,并发生水电费、物业费、专线服务费、办公楼租赁等关联交易。公司披露,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依据其持有的IPTV集成播控牌照和互联网视听服务牌照授权公司独家从事IPTV业务和网络广播电视台运营业务,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无法开展此类业务,不存在与公司IPTV业务和网络广播电视台运营业务重合情形。因监管要求,为确保IPTV播出安全,与播控管理有关的策划、编辑、审查、播出等职能应由国家授权的事业单位广播电视机构负责,IPTV播控管理人员由广电集团派驻,广电集团以日常维护成本为原则向公司收取播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