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斯坦德:发行人设立时曾存在实际控制人韩连超通过董现勤、黄奇番代持斯坦德股份的历史股权代持事项,需关注代持形成、解除及现有股权清晰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2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斯坦德
审核编号
87438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5至1-1-46页;第5-1-12至5-1-1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7月22日斯坦德设立时,董现勤、黄奇番分别名义出资100万元,各持有50%股份,二人分别代韩连超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14年9月增资至500万元后仍由董现勤、黄奇番代韩连超持有。韩连超与董现勤、黄奇番分别签署《股份代持协议》,黄奇番缴纳的出资款来源于韩连超。发行人披露斯坦德设立时实际股东为韩连超,持有斯坦德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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