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犇星新材: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合规性,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及处罚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7-2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犇星新材
审核编号
87477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5页至第1-1-137页;第1-1-325页;第5-1-2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32人、68人、96人、96人,占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3.46%、6.49%、8.40%、8.35%,均不超过10%;劳务派遣员工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不涉及核心生产环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分别为37人、36人、30人、69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34人、61人、61人、104人,原因包括退休返聘、新入职当月未及时缴纳、原单位缴纳、印尼员工无需缴纳、自行缴纳、在境内外籍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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