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兴股份:注册稿法律意见书补充披露子公司鑫振邦、恒旺新材存在业务资质未及时变更或未及时办理的瑕疵,以及鑫振邦租赁互力达厂房生产未单独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7-29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鑫振邦2021年1月租赁互力达厂房进行生产并办理注册地址工商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已于2022年11月就新注册地址重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恒旺新材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存在未及时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或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已于2024年6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鑫振邦租赁互力达厂房进行生产,未另行履行环评程序并单独申请排污许可,未单独制定危废管理计划;互力达已就建设项目整体办理环评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办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