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众安信科:公司设立时的创始人股权代持安排
港股招股书 · 历史沿革、出资、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 · 2026-07-24
公开摘要
公司设立初期,两名独立代持人受创始人委托设立公司并代持全部注册资本,仅按创始人指示行使表决权;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代持安排及创始人在众安集团任职期间设立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
核心结论
公司设立初期,两名独立代持人受创始人委托设立公司并代持全部注册资本,仅按创始人指示行使表决权;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代持安排及创始人在众安集团任职期间设立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