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问询问题瑞松科技:主要业务合同违约及终止补偿条款的法律效力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 2020-01-13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瑞松科技审核编号176审核阶段问询与回复页码第8-3-5页、第8-3-12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第四轮问询在收入确认问题中拆出合同法律子项,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合同违约条款是否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要求;发行人律师需对主要业务合同终止补偿、违约责任及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终止补偿条款时发行人可否依据法律主张已完成工作报酬、材料费及解除损失进行核查。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