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上交所IPO问询问题贝斯达:胡军、洪亮福股权激励离职违约责任及特殊权利约定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08-07 · 终止公司名称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贝斯达审核编号25审核阶段问询与回复页码第8-1-66页至第8-1-67页来源上交所IPO公开摘要第三轮问询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向洪亮福、胡军等人进行股权激励,相应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1年并约定获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职,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离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特殊权利约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并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