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华卓精科:股东股权、一致行动关系、历史股权代持及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代持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披露:(1)清悦智格、嘉兴华泽、深圳兆婕是否为专门投资发行人设立,其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直接自然人股东是否符合股东适格性要求,前述股东与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资金最终来源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关键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2)部分股东申报前出让股权原因合理性、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差异原因、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代持主体基本情况、代持双方关系、交易定价及依据,说明认定相关股权变动性质为代持形成及解除的依据是否充分,代持形成及解除价款是否交割完毕、是否足额纳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股权代持事项是否符合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交易监管、限售减持等规定和承诺,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是否会受到处罚或监管、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5)代持各方与发行人及其实控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关键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其他股东对代持还原安排是否存在异议、权利主张、纠纷或潜在纠纷;(6)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股份权属清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