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海和药物:关于药物所是否构成关联方及发行人对药物所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双方历史关联、持续交易及丁健任职情况,分析药物所是否实质为发行人关联方或应比照关联方披露;说明药物所合作研发管线协议中首付款、里程碑款和销售分成的确定依据、公允性及是否与市场价格可比;列明报告期内向药物所采购交易的金额、管线名称、里程碑节点是否实际达成、是否有合同依据和真实交易背景;说明HH2853、HH2710在发行人自主完成化合物开发、药物所仅参与早期部分研发工作情况下仍需向药物所支付里程碑款和销售分成的原因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共有专利形成过程中各方贡献、专利共有对发行人实施专利的限制、共有方是否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竞争性产品,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平台是否依赖药物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