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新通药物:广东奇方合作研发、独家代理及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批件转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与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相关的授权引进、合作研发、独家代理及批件转让情况,并进一步披露:(1)广东奇方基本情况、2019年就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和HTS项目达成合作的背景、合作内容、收取款项价格公允性及两个项目合作模式差异;(2)合作研发背景下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合理性、权益分成义务是否转移、已收款是否存在退回风险;(3)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获批后由步长医药、广东奇方先后独家代理的原因、协议签署执行和款项收取、销售不及预期原因、与前次申报披露差异、分成及会计处理;(4)与步长医药终止合作后退回保证金并收回产品的原因、合理性、买断式销售及会计处理;(5)将相关批件转让给舒美奇的原因、舒美奇与广东奇方关联关系、协议和价款、转让合理性和价格公允性、是否取得Sedor同意、未来发行人是否承担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