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上海超硅:问题4.1 关于控制权及特别表决权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并说明:(1)2023年1月、2023年11月、2024年12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的背景及原因;结合陈猛直接及间接穿透持股比例、通过合伙企业并担任持股比例较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高比例表决权等情况,说明陈猛、上海沅芷、上海沅英是否符合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要求,公司治理是否规范有效;(2)上海砾靓、上海诚英的入股背景、定价依据、款项来源及支付情况、穿透后股东情况,前述主体及其主要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关键人员、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外部投资人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置合伙企业并设为A类股份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陈猛持有控制平台份额、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约定、决策机制及执行情况、各层级控制主体存续期和内部管理规则等,说明各层控制主体稳定性,陈猛能否对上海沅芷、上海沅英实现持续有效控制;(4)苏州芷辉穿透后自然人股东情况,未被认定为陈猛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股份锁定期规定;(5)综合分析认定陈猛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最近两年控制权是否清晰、稳定,上市后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说明保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针对性作重大事项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