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莱普科技:实际控制人认定、股东出资借款、关联主体往来及毛冬刑事处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东骏投资与东莞莱普等股东、叶向明与毛冬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东骏投资能否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控制66.94%表决权,叶向明、毛冬是否仅以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共同控制及控制权稳定性;公司直接、间接股东自筹资金情况,未签借款协议或未约定利息情况下认定为借款的依据,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股份代持,借款偿还安排及资金来源;鸿丰投资、润和微光、圆盈健康等主体业务、任职持股原因、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业务资金往来及注销原因;毛冬刑事处罚是否影响董事任职资格,是否构成涉及公共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