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擎科生物: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曾与相关股东签署含业绩对赌、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议,相关条款已终止,其中部分以实际控制人为义务主体的条款存在效力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石金曾与发行人相关股东签署含业绩对赌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议,涉及回购权、信息权和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反稀释保护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领售权、股权转让同意权、优先跟投权、参与重组权、最惠条款等。发行人与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就发行人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特殊权利条款而言,不存在以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或股权回购义务承担主体的特殊权利条款。部分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于发行人向全国股转公司递交挂牌申请前一日自动终止,但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发行上市申请被不同意或终止、不予注册、撤回申请、未在约定期限完成合格发行上市申请受理等情形下可能恢复效力;截至2026年5月19日,相关恢复情形未触发,各方不存在违约、争议或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