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发行人通过直接持股和7家持股平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股东人数穿透计算、一致行动、股份锁定及私募基金备案适格性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包括直接持股及通过宁波弘昕、宁波昕聚、宁波鑫骋、宁波丽昕、宁波鑫益、宁波致纯、宁波冰诚7家持股平台持股,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上述持股平台及直接持股激励对象合计持股比例为19.12%。部分持股平台存在非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员工,因此计算股东人数时相关持股平台按全部合伙人人数穿透计算,宁波丽昕不存在外部人员,按1名股东计算。直接持股激励对象及7家持股平台已与姚力军于2025年7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持股平台仅持有公司股份,未对外投资其他主体,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