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发行人子公司丽水同创与东方钽业存在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名誉权及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相关系列案件,其中东方钽业诉丽水同创技术秘密纠纷案尚处中止状态,丽水同创作为原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完结。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东方钽业曾于2025年3月以丽水同创及任萍为被告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两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诉讼,2026年1月温州市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2025年7月15日,东方钽业向银川市中院提起技术秘密纠纷诉讼,以丽水同创侵害东方钽业商业秘密为由,要求判令丽水同创和任萍停止侵害行为,共同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9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25年8月银川市中院对丽水同创名下银行存款3,9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2026年1月8日,因需等候任萍刑事案件审理结果,银川市中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尚为中止状态。丽水同创作为原告向东方钽业提起名誉权纠纷案,要求停止侵害名誉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5,000万元,法院已对东方钽业名下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该案尚未完结;丽水同创及丽水元能还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两起恶意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东方钽业每案分别赔偿300万元并确认东方钽业无权成为相关专利申请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