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存在回购义务、优先权、反稀释、清算优先权、强制售股权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终止安排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2023年9月15日,英韧有限与当时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回购义务终止合同》,约定英韧有限承担的相关回购股权义务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分红权、知情权、清算优先权、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责任的回购权、最优惠待遇等股东特殊权利。2026年3月,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相关股东特殊权利于公司首次向境内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之日终止;如公司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未被受理、被撤回、终止审核、审核未通过、不予注册或批文/注册文件失效,则相关协议自动恢复。除股东协议外,部分股东与ZINING WU签署的强制售股权协议亦存在强制售股权等特殊权利,并约定同类终止及恢复机制。招股书披露,在发行人首次递交境内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之日,发行人未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未与发行人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