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持股平台设置、参与人员、离职后权益处理、股份锁定及对控制权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申报前已制定并实施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25.78%股权;员工持股主体为公司股东开曼英韧、上海韧存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参与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员工、离职员工或继承激励份额人员、外部顾问。离职后,就服务期尚未到期部分的持股权益,由员工持股平台或公司指定主体回购该等权益并退还参与人取得权益所支付价款。开曼英韧、上海韧存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4,655.78万元、2,833.02万元和1,748.08万元;招股书披露已实施股权激励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