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科创新: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及由此引发的股份回购仲裁和执行和解,涉及对赌或特殊权利条款清理、股权权属稳定性及投资者权益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5月,国科瑞祺、国科投资和中科设计与公司当时控股股东中科开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业绩承诺和股份回购等股东特殊权利。由于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上市,且中科开物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国科瑞祺、国科投资、中科设计将中科开物作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2年3月11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51号《裁决书》。后因中科开物未及时协助办理报批、公开招拍挂等程序,三位股东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5年5月16日,各方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中科开物向国科瑞祺支付40,173,598.45元,国科投资、中科设计同意豁免中科开物在仲裁裁决下的义务,国科瑞祺根据中科开物指示向国科投资、中科设计各无偿转让78.75万股股份。各方确认对发行人股份权属事项无争议,股份回购纠纷已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