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沃天科技: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投资方特殊股东权利及回购权安排,需核查其设立、解除、是否由发行人承担义务以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规则。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2018年10月及2019年12月,锋霖创投投资时享有反摊薄保护权、共同出售权、获取信息权、优先增资/购股权、股权回购权等特殊权利;因至2024年10月该次增资满6年且发行人未完成IPO,触发回购约定,实际控制人按约定回购锋霖创投部分股份,该次特殊权利已解除。2019年12月锋霖创投、毅达宁海投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并购优先权、股权赎回权、清算权、经营决策权等特殊权利;2026年6月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自IPO申请获受理之日起相关对赌条款及/或股东特殊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如IPO失败则恢复,股份回购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2020年11月中南茂创、鑫峰投资、红土星河、深创投投资时享有股权赎回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等特殊权利;上海巨有力承接中南茂创股份后于2025年6月由沃感科技受让其62.50万股,上海巨有力不再持股,其特殊权利解除;鑫峰投资、红土星河、深创投于2026年6月签署补充协议,约定IPO申请受理后特殊权利终止且自始无效,如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未完成合格IPO且本次发行上市届时不处于审核状态,则特殊权利恢复,股份回购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