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沃天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核查员工持股平台性质、股份锁定、离职处理、控制权影响及是否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成立南京沃微、南京立沃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行股权激励。南京沃微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沃感科技,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南京立沃亦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沃感科技,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前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员工通过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份后应在公司服务满5年;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除公司及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继续持有外,员工应将持股平台出资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员工;服务期届满后可按约定向合资格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转让出资额,上市且限售期届满后可通过持股平台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0.00万元、392.39万元和437.27万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