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术锐股份: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对赌及股东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主体、特殊权利是否已清理及是否存在恢复效力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前身术锐有限历次融资相关协议曾包含董事提名权、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股东委派董事相关权利、股东知情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股权转让限制、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创始人股权锁定、股权回购、拖带售股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等股东特殊权利。2022年11月29日,《C2轮股东协议》全体签署方签署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终止术锐有限作为回购义务人的相关约定,且该等终止不可恢复效力。2026年3月31日,《202603轮股东协议》全体签署方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自发行人向上交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文件并获受理之日起,全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要求的条款终止且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发行上市申请被暂停、放弃、不予受理、撤回、驳回、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不予注册、未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上市或其他上市不成功情形,相关终止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动恢复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