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导光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BO LI通过直接持股、控制控股股东3i开曼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发行人,一致行动协议存在期限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BO LI直接持有发行人2.13%股份,并通过持有3i开曼35.98%股权且担任3i开曼唯一董事,间接控制3i开曼所持发行人31.8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2025年4月,BO LI与JAMIE JIE ZHENG、胡春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3i开曼及发行人层面对涉及发行人经营发展和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保持一致行动,无法达成一致时以BO LI意见为最终意见;该协议有效期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BO LI、JAMIE JIE ZHENG及胡春宇合计持有3i开曼59.09%股份,胡春宇直接持有发行人0.33%股份,BO LI合计控制发行人34.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招股说明书披露,如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或失效,BO LI在3i开曼控制的表决权将由59.09%下降至不低于35.98%,其对3i开曼的影响力将下降,并可能引致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层人员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