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恩生物:发行人股权分散,最近二年内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需要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主要股东持股和董事会控制情况,并关注控制权稳定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质押或谋求控制权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LAV Fund、LAV Opportunities、LAV STAR合计持有发行人13.0323%股份,为发行人最大股东;董事会主席朱忠远直接持有约0.0432%,并通过其全资持有的DualityBio Ltd.持有约7.2694%。报告期内,发行人任何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不超过30%,各直接股东持股比例较分散,不存在持有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直接股东。发行人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包括3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存在单一股东或个人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选任或控制董事会的情形。BVI映恩与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达成涉及发行人股份的衍生品交易并形成2,599,800股淡仓;除该情形外,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单独或通过一致行动等安排谋求公司控制权,也不协助或促使其他主体谋求实际控制人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