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恩生物:发行人为开曼注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股东诉讼、信息披露境内代表等安排与一般境内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需要论证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现行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基于开曼群岛注册地和香港上市地法律规则制定,与一般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次A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15%,本次发行后不设置分类表决机制,A股股东受整体持股比例限制,难以对股东会表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就股东派生诉讼,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法》是否适用于针对开曼公司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中国法院是否行使管辖权、开曼法院判决能否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已修订及制定《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稿)》《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设置公司秘书、境内证券事务机构和信息披露境内代表,未设置境内董事会秘书。发行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和中国境内有管辖权法院管辖的承诺;发行人还出具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不低于境内要求、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投资者相当赔偿等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