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好达电子:发行人历史上股东层面曾存在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还原过程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股东层面曾存在三项股权代持情形:其一,舒达投资工商登记股东为黄辉、王建文,实际股东为刘平、黄辉、王建文、王竞宇,四人实际持股比例为60:15:15:10;2007年3月舒达投资将所持好达有限出资转让给好达投资后,舒达投资股东层面代持解除。其二,采时科技名义股东为陈捷韶,实际股东为刘博、杨义平;采时科技于2007年3月及2008年7月将其持有的好达有限出资额转让给宝和通讯后,采时科技股东层面代持解除。其三,2018年5月林强出资100万元受让刘思羽持有的部分好达投资出资额,但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由刘思羽代持;2021年6月11日好达投资办理工商变更后,林强显名持有好达投资0.74%出资份额,该代持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