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好达电子:发行人与高校、科研机构存在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及共有专利,需关注研发成果权属、保密义务、共有专利使用许可及对技术独立性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清华大学、中电26所、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达波科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存在合作研发项目,协议约定独立完成成果归各方独自所有,共同完成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技术秘密成果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并约定保密措施。发行人还与江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存在委托研发项目,多数约定新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所有或相关成果按协议共有。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发行人拥有2项共有专利,目前仅应用于研发活动中,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存在联系;共有专利系合作研发形成或继受取得,共有人系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共有专利均为共有人自身使用,尚不存在许可专利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