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和药物:发行人设立、整体变更、报告期内增资和股份转让以及2018年至2020年境外红筹架构搭建、运行和拆除的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海和有限于2011年3月由药物所和张江科投共同设立,药物所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5,000万元,张江科投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2020年9月,海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C轮融资、股东间股份转让、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配股融资及股份转让。发行人曾于2018年完成红筹架构搭建并同步重组诺迈西,2020年通过取消境外预留激励股份、香港海和以诺迈西股权对海和有限增资、境内外股东受让香港海和持有的海和有限股权、搭建境内员工持股平台、开曼海和回购境内投资人股份并由该等投资人增资海和有限等步骤拆除红筹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