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太电子:发行人历史上签订的股东协议约定了董事提名权、一票否决权、优先权、回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并设置上市申请受理后的终止及发行上市不成功时的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华太有限历史上签订的约定股东特殊权利的增资交易文件均被下一轮增资交易文件取代。2022年12月21日,发行人与当时股东等相关方签署股东协议,约定董事提名权、董事一票否决权、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一票否决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价值保证及反稀释权、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回购权、优先清算权、股份转让限制、股权激励、知情权及检查权、参与重组权、最惠条款等股东特殊权利;2025年12月相关受让方签署加入协议承继相关权利义务;2026年2月7日,华太电子与现有股东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回购权触发情形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