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株洲科能:发行人与机构股东签署的对赌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及其解除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金石基金等8名新增机构股东在增资成为发行人股东时,均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当次增资前的全部股东签署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约定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权、最惠国待遇、股权变动与调整等特殊权利条款。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与包括上述8名机构股东在内的全部25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但设置IPO撤回、审核未通过、未成功发行、终止上市等恢复效力情形。2025年10月31日,发行人撤回前次IPO申请,相关特殊权利条款曾根据约定自动恢复效力。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全部25名股东再次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原协议中约定为自始无效的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均自2025年10月31日起继续自始无效,且即使未来恢复效力,发行人不作为相关约定当事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