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科宇航: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代办工商事项、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国资股东补偿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存在由相关人员协助郑军代办鹏毅君联、国科宇航和公司工商登记的事实,2020年9月杨毅强、郑军完成持股架构调整,相关方确认不存在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三类国资补偿事项:2021年4月增资价格低于国资评估备案估值对应每股价值0.31元,鹏毅君联向中科力森(SS)补偿差额本息2.12万元;2022年7月天津探索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实施员工期权激励,价格低于当时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估值,天津探索向中科力森(SS)补偿差额本息2,164.61万元;2019年11月增资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相关方确定由鹏毅君联向中科力森(SS)补偿差额及利息190.11万元。披露称相关补偿已支付或完成支付,补偿及增资事项经力学研究所审批通过并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发行人在国有资本产权登记证办理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申请过程中已说明,中国科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无异议并下发产权登记证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