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石创芯: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回购权、随售权、反稀释权、优先权、清算优先权等股东特殊权利及对赌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作为对赌义务主体、特殊权利是否已彻底终止及是否影响本次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有关股东曾与锐石有限、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倪建兴签订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或曾约定回购权、领售权、优先受让权与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特别增资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2022年3月31日,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确认既往特殊权利自动、不可恢复地终止并自始无效。2024年12月及2025年6月,因F3轮、F3+轮融资引入两江开投及两江基金,相关方又曾签署股东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权、优先受让权、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清算优先权等。2025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确认发行人在相关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自动、不可恢复地终止并自始无效;发行人不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且不存在效力恢复条款或有效的对赌、股东特殊权利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