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股东泰州宇通、汉富瀚宽及原股东汉富璟晟未按期缴付增资价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2017年,泰州宇通、汉富瀚宽、汉富璟晟分别认购新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18年章程约定其应在章程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增资价款,并在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80%增资价款。上述股东已按期支付20%,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80%。截至2018年4月25日,汉富瀚宽、汉富璟晟已足额缴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州宇通已足额缴付。容诚会计师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相关新增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