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原股东创业园发展中心向发行人增资及转让股权未履行评估、审计及评估程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2008年3月,创业园发展中心向新通有限增资100万元,该次增资未履行评估程序。创业园发展中心系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其对外投资需要履行评估程序。2011年9月,创业园发展中心将其持有新通有限33.33%的股权以100万元价格转让予张登科,该次股权转让未履行审计及评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