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存在共有专利及部分知识产权、药品上市许可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变更程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知识产权中有2项系发行人与他人共有专利。2025年9月18日,新通药物与葛蓝新通、广东奇方及舒美奇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磷苯妥英钠注射用浓溶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合同》,约定新通药物及葛蓝新通向舒美奇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磷苯妥英钠注射用浓溶液相关知识产权及药品上市许可,涉及2项注册商标及1项已取得境内专利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就前述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转让及药品上市许可转让事项完成变更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