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北斗院:部分股东入股发行人时签署包含对赌类似安排、知情权、优先权、随售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主体、相关条款是否彻底清理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关于对赌协议的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达晨创通、盈创聚丰、汇美北研、湖南宇纳、青岛通服、长沙纳贤、达晨创鸿、全村红晶材、华菱津杉(天津)、湖南津杉锐士、湖南大科城、中电科投资等投资方相关协议中存在构成对赌类似安排的违约责任条款;多名外部股东相关投资协议还约定知情权、优先权与随售权、优先认购权等其他特殊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