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核心医疗:发行人及股东历史上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相关权利终止、恢复机制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和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间正在履行的涉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的协议为2025年4月21日发行人及彼时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股东协议》,约定投资人享有股东与投资人董事的一票否决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领售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分红权、信息获取权、最惠国待遇等权利。2025年8月22日,公司及相关股东签署《关于深圳核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殊权利之终止协议》,约定历次股东间协议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前一日终止,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效力或约束力,并确认《天使轮投资协议》第8.3条回购条款及历次股东间协议中的优先清算条款对目标公司彻底终止、不可恢复且自始无效。该协议同时约定,如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撤回、未获审核通过、未获注册批复或未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完成上市等情形发生,被终止的历次股东间协议效力可恢复;但恢复后公司自始不作为协议当事人或义务履行方,公司治理条款彻底终止且不可恢复,其他投资人特别权利继续作为股东之间或实际控制人对其他股东的义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