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鞍石生物:发行人曾搭建境外红筹架构并于申报前拆除,涉及境内外主体股权下翻、境内股权变动、境外主体清算注销及相关法律程序有效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为便于境外融资,公司曾搭建红筹架构,主要步骤包括设立香港鞍石、设立鞍石开曼、香港鞍石收购鞍石生物有限及北京浦润奥等。截至2021年11月末红筹架构基本搭建完成。为实现境内上市,各方于2023年7月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红筹架构拆除包括境内员工持股平台承接ESOP、鞍石开曼股东下翻至鞍石生物有限、鞍石生物有限收购北京浦润奥、鞍石开曼回购股份并以回购款对鞍石生物有限增资等步骤。截至2023年9月末,相关红筹架构已拆除;老美国鞍石已于2024年5月注销,鞍石开曼已于2025年7月取得将于2025年9月30日正式解散的文件,香港鞍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启动注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