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润达生:发行人历史融资协议曾约定投资方特殊股东权利,申报时需关注该等权利的终止、恢复安排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规则。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历史沿革中与投资人签署一系列投资协议,约定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回购权、反稀释权、知情权、最优惠待遇、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强制分红权、关联转让等特殊股东权利。2021年4月30日,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一,同意涉及达生有限为义务或责任主体的投资方特殊权利自2021年4月30日起终止并自始无效且不得恢复效力。2022年5月31日,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二,同意其余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向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其中除强制出售权之外的权利存在恢复条款,强制出售权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恢复后投资人应选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且不会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方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