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心医疗:发行人申报前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多次股权激励,需关注持股平台规范运行、私募基金备案、锁定安排、预留份额归属及对控制权、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成立焘伦协力、和峰同心、苏州仝心三个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苏州仝心、和峰同心、焘伦协力分别持有发行人3.76%、5.09%和6.11%的股份。陈琛作为三家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在历次股权激励授予后仍通过平台间接持有15,665,173股股份,该部分初始为预留用于股权激励,后因无继续授予计划最终归属确权至陈琛。发行人披露,员工持股平台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备案登记;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凝聚力和留住人才,但报告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增加累计未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