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深处:发行人历史融资文件中存在股份回购、优先认购、优先购买、共同出售、优先清算、反稀释、信息权、拖售、最优惠权、境外上市重组权、特殊权利中止及恢复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部分特殊权利存在触发条件后恢复效力的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史上曾签订涉及对赌条款等特殊权利安排的相关协议。涉及发行人承担回购义务的特殊权利已于财务报告出具日前签署终止协议,不再具有效力,且自始无效、不可恢复;其他特殊权利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但若上市申请撤回、被否决、终止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或撤销注册,或注册批文期限内未完成上市交易,则由投资人享有且以创始股东作为责任主体或义务主体的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发行人同时披露,如监管机构或审核人员对附条件恢复条款提出终止整改要求,各方承诺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使附条件恢复条款彻底终止且不可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