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麦机械:发行人与最终控股股东新麦企业存在部分相同、相似业务,但披露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并设置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承诺。
上交所IPO · 主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发行人与新麦企业部分产品存在重叠;新麦机械产品覆盖烘焙食品生产、储存、展示等全流程,新麦企业生产设备主要涉及烘焙食品生产前道工序及部分零部件。报告期内,新麦企业扣除转口贸易后的营业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低于30%,新麦企业外销收入或外销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外销收入或外销毛利的比例亦低于30%。新麦企业厂房建成20余年未扩建,员工平均工龄较高、年龄偏大,披露认为其无产能扩张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