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安股份:发行人历史上曾因员工股权激励安排存在由潘昂代持股份的情形,该等代持是否已真实、有效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1998年10月,材料所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前身10.00%股权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职工用于员工激励。因实施时尚未确定最终激励人员名单,由主要创始股东之一、时任董事及总工程师潘昂代为持有。后经增资及股份制改制,该等激励份额对应股份数量变更为280.37万股,最终分配给23名职工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