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安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国有股东标识、私募基金备案、新增股东及股东穿透人数是否符合首发上市股东信息披露和主体资格要求。
上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材料所直接持有发行人35.31%股份,并通过横琴材毅、瑞森美一号、瑞森美二号、横琴维腾、横琴琼雷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59.80%表决权,为控股股东;上海科学院持有材料所100%股权,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材料所、上海科投所持股份性质为国有股,应标注SS。上海武岳峰、武岳峰二期、新微慧芯、苏州新微五期、信德纳星、中小海望基金、振芯基金等已披露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振芯基金、新微慧芯、苏州新微五期、信德纳星及中小海望基金所持股份披露为真实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并已出具锁定承诺。发行人股东穿透计算后人数未超过2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