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康佰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资产转让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事项,需关注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以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向郭国强、王辉、王勇、王佳、王俊、俞颖、陈远英、新瑞宁等关联方租赁房产,相关房产用于门店经营、办公楼及仓库。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中,福建勇恒、远志一号、远志二号、远志三号曾无偿使用新紫金办公场所作为注册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变更注册地址,该关联交易不再发生。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作为担保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2024年3月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勇恒出售车辆,交易价格参考估值价格;2025年存在对俞颖、林圣杜、王春敏的关联方员工借款,金额分别为435.71万元、215.39万元、27.14万元,已按约定年利率5%收取利息并全额收回本金。公司还将浙江康佰家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融创二号、融创三号以及受让员工部分份额等事项基于审慎原则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