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伊莱特:发行人控股股东曾与机构股东存在回售、共同售股、反稀释、优先清算等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终止安排、恢复条款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规则。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鲁信转换基金、产发鼎泰2019年入股时与发行人、牛余刚、FIHI等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后续又签署补充协议(二)及协议书,曾约定知情权、列席董事会、重大事项调查、控制权变更限制、最惠待遇、重大事项审议、股份回售、质押保障、反稀释、优先清算、竞业禁止、共同售股等特殊权利。2023年12月及2024年5月,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及协议书,约定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终止相关特殊权利条款,且相关条款自始无效、对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确认不存在与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的违约、纠纷或争议,也不存在其他以公司经营业绩或市值挂钩、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或以股权、控制权变动为实施内容的对赌、特殊安排或类似约定。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如上市申请审核不通过、终止审核、不予注册、主动撤回、提交6个月内未受理或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未完成发行上市,则补充协议(二)项下已终止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并提示未来可能触发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造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压力、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