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龙航空:发行人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需就航空运输业务取得必要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并确认经营方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长龙货航设立时系根据民航及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就其业务经营取得必要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其目前经营方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主营业务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