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龙航空: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2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需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6-09-30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2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4万元。其一为长龙航空因未按规定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被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于2023年1月罚款2万元;其二为长龙维修因未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执行B-325X飞机发动机维修工作,被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于2025年8月罚款2万元。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于2026年2月25日出具证明,确认未发现长龙航空及相关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因违反民用航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