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邦运动:申报前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平台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申报前存在已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期权激励安排。2021年11月,威邦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45名,均为发行人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获授股票合计1,300.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25%,授予价格1.50元/股;实施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鑫邦合伙间接持股。2024年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限售及解锁安排等作出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授予条件、72个月锁定期、解锁及退出机制,涉及竞业禁止、保密、重大违法违纪、商业贿赂、重大行政处罚等退出触发情形。2023年9月,金芳全因离职退出,其股权激励份额由实际控制人陈校波受让。
